效果大打折扣,但多少也是有效果的。
严密整理了一番自己的思绪,旋即抬头看向杨建军,再次开口道:
“审判长,审判员。”
“代理人与公诉人,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触犯《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我方认为表述有误。”
“我方依旧坚定认为,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抢劫!”
“首先,按照法规实际运用。”
“判定是否为抢劫罪,要以核心【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什么时候产生】来界定!”
抢劫罪实际上很模糊。
当然,说的不是法律上判定模糊,而是行为上的模糊。
比如说猥亵和强奸未遂,单看着两点也许能精准区分,但,如果一个阳痿的男性,意图强奸另一个女性呢?
在没达到强奸判定,但又明显超出猥亵的行为,你该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未遂?
同理。
抢劫也是这样!
你是个小偷,你前往一个人家里准备偷东西,将财物拿走,这就算偷窃。
如果,家人醒来,对方想阻止你,期间你可能推搡了他一下导致对方致死,再将财物带走,那么,这就不是偷窃,而是抢劫!
但话又说回来了。
如果,你是奔着情绪、矛盾去的呢?
比如,你是想去殴打对方一顿,只是没控制住力气,将人杀害,接着,临走之前,才顺便想起来将钱带走。
这算抢劫吗?
从结果来看。
都造成了人员伤亡,都将钱带走,案情近乎一致!
不过
后者,却不触犯抢劫罪!
“审判长!听审席诸位。”
“依据最高法《两抢意见》明确规定:实施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被告席中。
律师严密缓缓开口,他没看稿子,很明显,他的法理能力远超常人。
哪怕是临时起意,也能找来一堆有法理进行依据。
“注意!”
严密眼神一凝,语气严肃,着重说道:
“是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
声音传进所有人耳旁,审判台众人微微一顿,旋即颔首点头。
公诉几人也是皱眉,开始思索起来,倒是并未直接开口。
是的。
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