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的全流程!」
「因为在用他们营销之前,我就已经给所有的渠道上了保险了!」
「他们是不可能查得出来的!」
「又或者说,就算他们查了半年,最多也只能查到侵权个体那一层面!他们是不可能查到我们的身上的!哪怕他们知道真正的侵权人就是我们!但他们不可能拿得到证据!」
「对此!我可以发誓!!向上帝发誓!!!」
虽然这个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但能攀上巅峰的真的没有一个傻子。
所以,当facebook决定以侵犯他人权益的方式为自己引流后,他们是不可能、也不会直接去做这些一看便知违法、被逮直接gg的事情的。
因此,在蹭流之前,他们就已经想好了脱身之法,那是产销分离。
具体的行事流程是这样的:
首先,扎克·伯格找人在距离facebook较远的地方成立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是专门做内容侵权的事儿的,也就是做和伊莎贝拉有关的二创的。
接著,他让这家公司以独立的名义和facebook的地推合作,也就是打著时代华纳」的旗号,表示时代华纳」需要建立一个类似于米老鼠俱乐部」那样的线上粉丝群,然后,他们想把粉丝群的聚集地放在facebook上面。
最后,facebook便可以在不触犯任何法律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去吸华纳的作品流量了。
又或者说,是伊莎贝拉的个人流量。
哪怕他们打著伊莎贝拉的旗号在行事。
因为就算扎克·伯格搞出来的独立公司被时代华纳端了,他们也只需要对调查机关、
法院说出一句话,便可以和facebook形成物理意义上的切割,甚至摆脱掉自己本该承受的所有法律责任,而那句话则是:「我们只是想从华纳的身上赚点小钱。」
没错!
整个流程就这么简单!
整个操作就是这么的抽象!
至于这套打法为什么能够规避法律问题?
这事就得从美国这个国家的体制上说起了—
美国的建国就是围绕著利益和资本进行的嘛,当参与建国的那群人不是地主就是奴隶主时,在这个国家里,法律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把权力放出笼子,让政府成为承担一切罪恶的背锅侠,因此,为了让老爷们行事方便,美国的很多法律那都是牛头不对马嘴的扯淡的。
而